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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安机关推进警务公开责任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25 09:42:34 】   字体: 【大】 【中】 【小】

  摘要:现在国家机关都讲究公开制度,做到一切事情透明化,让百姓公民能够看到我们做的事情,是不是违反规定的,一下是我们石家庄市公安机关推进的警务公开责任制度。

  现在国家机关都讲究公开制度,做到一切事情透明化,让百姓公民能够看到我们做的事情,是不是违反规定的,一下是我们石家庄市公安机关推进的警务公开责任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安机关的警务公开工作,确保达到省厅提出的到年底前全省公安机关基本实现警务公开的总体目标,完成集中推进警务公开工作任务,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结合我市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二、本责任制的责任人为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的局长,以及公安机关各部门的行政主官。

  三、各单位、部门责任人必须保证责任单位、部门在12月15日前达到省厅提出的该公开单位、部门100%公开,该公开的内容100%公开的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一)各基层派出所、窗口部门和直接接触群众的单位、部门的警务公开工作必须达到八个工作规范。

  1、设立一个警务公开专栏,公布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警务内容和申办各类证照的表模、收费标准、办事程序流图、办事结果,以及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工作职责和服务承诺。服务承诺要放在显眼的位置。

  2、设立一个专线电话,随时接受辖区群众有关派出所和窗口部门警务工作的咨询。

  3、设立一个警务咨询窗口,由值班民警负责向群众解释警务工作有关内容,指导群众办证、办事。

  4、设立一本警务工作征求意见簿,欢迎群众提出意见、建议。

  5、摆放两本以上《汕头警务便民办事指南》,方便群众随时查阅;同时摆放一系列警务宣传资料,无偿提供给需要的群众。

  6、建立一套内外监督机制,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聘请警务监督员,单位领导定期深入群众了解民警执法情况等。

  7、执行一套工作制度,即认真执行市局制定的旨在规范警务工作、改进工作作风的报警回执制度、办证回执制度和首接责任制。

  8、每半年组织一次警务咨询活动,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警务咨询并向群众发放警务宣传资料。

  (二)治安、交警部门处理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必须按省厅制定的“三公开”制度的工作规范,全面实行公开听证、公开调解、公开裁决制度。同时,以群众信访案件为切入点,集中警力在半年内对历年来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的积案、难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处理,消除群众误解。

  (三)各警种、各部门还要依据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责、权限和业务工作特点,提出本警种、本部门警务公开的内容。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凡涉及群众利益的警务活动内容,要毫不保留地全部公开,让群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公安工作享有更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达到以公开促公正、公平的目的。

  四、为了加强群众监督,确保以上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市局将在12月上旬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公安机关全面实行警务公开情况,并登布公益广告,告知市民:公安机关已全面实行警务公开,如发现单位或部门违反警务公开规定,可向110投诉。

  五、对警务公开工作成绩显著,群众满意率高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要给予表扬奖励。

  对警务公开工作不落实,受到群众投诉并经查实的,要严肃处理。所在单位部门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原来先进的要摘牌;单位、部门的责任人要到市局检讨,并不得评先评优;对违反警务公开工作纪律,不执行警务公开工作制度,损害群众利益的民警要离岗培训,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