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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抽查12个省级公安机关责任制落实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03 10:07:47 】   字体: 【大】 【中】 【小】
  2014年2月下旬至3月初,公安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国32个省级公安机关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抽调6名局级领导带队,对北京、天津、辽宁、吉林、广西、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12个省级公安机关进行抽查。检查考核中,重点强调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考核内容,取得了良好效果。

  自2011年出台《省级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办法》(试行)以来,公安部已连续3年组织专人对省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组织由局级领导干部带队的检查组,每年对全国三分之一的省级公安机关进行抽查,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抄送当地纪委、监察厅(局)。抽查主要采取听取厅局党委汇报,走访所在省纪委、监察厅(局),查阅台账资料,与公安厅局机关干部个别谈话,组织厅局机关不同层级民警对党委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经过3年时间,已实现对全国32个省级公安机关抽查全覆盖。

  今后,公安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结合公安机关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检查考核办法,更加有力地抓好对省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切实推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公安部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