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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门前爆炸案凶手作案动机被指仍不明朗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29 09:25:01 】   字体: 【大】 【中】 【小】
  据郑州晚报报道 4月25日,山西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3年11月6日发生的“山西省委门前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丰志均被判处死刑,其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发5个多月后,丰志均制造爆炸案的动机依然不明。官方称其“报复社会”,但未解释报复社会的原因。丰志均的妻子则表示,其存在精神障碍。

  丰志均一审判死刑不上诉

  据新华社报道,2013年11月6日2时40分许,丰志均携带9枚自制的爆炸装置安放在太原市迎泽大街迎泽桥东附近。当日7时40分至8时许,9枚爆炸装置在其设定的时间陆续爆炸。

  爆炸具体地点位于太原市迎泽大街两侧的绿化带内,北侧为山西省委正门,南侧为山西省科技厅。该案造成1人当场死亡、17人受伤。

  2013年11月8日凌晨2时,警方宣布该案告破,犯罪嫌疑人丰志均在太原被抓捕归案。事发后,警方从丰志均住处缴获了私自制造的爆炸装置,发现了大量犯罪证据,并查获了其作案时驾驶的车辆。

  丰志均42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记者了解到,他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主要上晚班。其家人称,事发当晚和次日,即11月6日、7日晚上,丰志均仍正常出车上班,直至被警方控制。邻居则称,6日下午出车时,丰志均仍然跟邻居们打了招呼。

  4月1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丰志均爆炸案,太原市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对被告人丰志均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丰志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昨日(4月28日),丰志均的辩护律师南守军对记者称,该案于4月25日一审宣判,被告丰志均被判处死刑。

  得知判决结果后,丰志均当庭表示不上诉。在庭后律师会见时,丰志均对南守军表示,案件确实为自己所为,“生死由命”。

  动机仍不明朗

  从2013年11月案发,到今年4月一审判决,丰志均的作案动机依然不明朗。

  据记者了解,丰志均文化程度为初中肄业,育有一子,并无家庭矛盾。其妻子杨某则在某服装城卖服装,丰家的经济条件属于当地中等水平。

  丰家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某普通小区,丰家为一套三居室,面积约130平方米。房间布置和装修均属中等,与普通家庭无异。

  爆炸案发一周后,丰家客厅的窗台上,仍放着两大桶鱼食。家人称其为丰志均在案发前制作,钓鱼是丰志均最大的爱好,丰志均常驱车去太原南郊的晋阳湖钓鱼。

  一名邻居回忆,丰志均比较热心,有时开车上班看到邻居出门,他常主动招呼别人上车捎一程。在岳父眼中,丰志均社会关系简单,除了上班,下班就待在家里,“特别守家”。

  事后,丰志均的多名家人和邻居都对其爆炸行为表示不解。

  对于其作案动机,官方解释为“报复社会”,但并未具体解释丰志均报复社会的原因。

  昨日(4月28日),丰志均的妻子杨某对记者表示,丰志均作案前并无先兆。他从年轻时就存在精神障碍,“像是妄想症的症状”。

  杨某称,丰志均表面看似正常,但深入交往后,可知其有时举止怪异,“谁也走不进他的世界”。丰志均曾于2009年在家中割脉自杀,获救后拒绝向家人解释自杀原因,并曾有奇怪的举止。

  杨某表示,她也无法解释丰志均作案的具体动机。

  应家属要求,今年3月,山西省某精神疾病鉴定机构对丰志均作出精神鉴定。据其律师南守军称,鉴定显示丰志均有偏执型人格障碍,负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杨某表示,在一审期间,丰志均的家人和律师曾对此鉴定结果不服,希望进行再次鉴定,但未获准。

  此外,官方称,丰志均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杨某称,该犯罪行为系丰志均年轻时所为,距爆炸案发已经多年,难以相信两者存在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