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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市中考加分政策调整

来源:【保定晚报】   发布时间:【2014-05-09 10:48:27 】   字体: 【大】 【中】 【小】
 

  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我市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已确定。其中,多个体育加分项目分值减少,军人子女加分政策也有调整。同时具备几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择其最高一项,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体育加分项目普遍缩水,有的少了20分

  体育优惠加分仅限国家、省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及市教育与体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的比赛。与往年比,今年多个体育加分项分值缩水。

  在初中阶段获得运动健将或一级运动员称号并通过验证的考生,由去年的照顾50分降为照顾30分。

  以下项目均由去年的加20分减少为加10分: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且通过认证的(个人项目:取六名及以上的,前五名享受加分;只取五名及以下的,其最后一名不享受加分。集体项目:取四名及以上的,前三名享受加分;只取三名的,第三名不享受加分);在初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并通过验证的。

  以下项目保持不变:在初三年度内代表保定市参加河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设置项目、省青少年运动会或年度锦标赛,通过认证获得第一名的照顾中考总分的50%;取得第二名、第三名的照顾中考总分的30%;取得第四至八名的照顾中考总分的20%。 

  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有调整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和烈士子女,去年照顾中考总分的10%,今年改为按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去年照顾中考总分的5%,今年改为按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此外,今年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照顾分值由去年的5分增加到了10分。

  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村户口;

  父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子女;考生本人为农村户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及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均照顾10分。

  此外,非军人烈士子女考生,照顾20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记者 李泓帅 通讯员 任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