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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公布

来源:【保定晚报】   发布时间:【2014-06-13 10:36:08 】   字体: 【大】 【中】 【小】
建立个人账户的,全年缴存2452.44元(含大额保险)

  知多一点

  何为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2014年度我市灵活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公布,按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每月2046元(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保定市市本级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0931元)。建立个人账户的,缴费比例为9.5%,全年缴存2452.44元(含大额保险)。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缴费比例为9.5%。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半年缴存1286.22元(含大额保险);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半年缴存1166.22元;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全年缴存2452.44元(含大额保险)。

  不设立个人账户的,缴费比例为6.5%。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半年缴存917.94元(含大额保险);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半年缴存797.94元;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全年缴存1715.88元(含大额保险)。

  市医保中心征缴二科的负责人表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即只有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述两种缴费比例,医保住院待遇相同。灵活就业人员需申请办理变更业务的,要在每年1月和每年7月申请办理变更业务,同时打印《灵活个人缴费明细单》,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网点持医保卡按照缴费标准办理交费;灵活就业人员不需申请办理变更业务的,每年的1月和7月无需打印《灵活个人缴费明细单》,持医保卡直接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网点预交半年或一年相应的费用即可享受相应待遇。记者 米冬冬 通讯员 闫雷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