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关系的分类
社会保障关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做出多种划分。依其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社会保障关系,社会救助关系、社会福利关系,以及优抚安置关系。依社会保障的体制来划分,又可以分为社会保障管理关系、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关系、社会保障给付关系、社会保障资金运营关系、社会保障监督关系等。概括地讲,社会保障关系就是在社会保障实施过程中国家、用人单位以及社会成员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具体有以下关系:
1、政府与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其间包括了委托、管理和监督的关系,政府委托并管理社会保障实施机构对社会成员进行给付和帮助,而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也要接受政府的监督。
2、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一种给付关系,明确国家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社会成员应享受的保障性权利。
3、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它是指社会保障职能机构由于职责划分的不同而形成的分工协作关系。包括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机构、管理机构、运营机构和发放机构,它们应各自有明确的分工,但又在职能上相互衔接,构成一个统一运作的整体。
4、国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国家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与缴纳而发生的关系。
这些关系并非是单独存在的,它们往往呈现出交错复杂的特点。除此之外,就广义而言,还有社会保障争议的仲裁与诉讼关系,一般来说,社会保障诉讼应采用行政诉讼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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