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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丨吉首公安深入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整治行动 2人已被刑拘

来源:【警盾在线】   发布时间:【2022-09-09 12:04:24 】   字体: 【大】 【中】 【小】

        (本网讯:宁静 彭颖)近日,持续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灾风险极高,为有效遏制山林火灾发生,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吉首市公安局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认真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依法刑事拘留2人。

        9月5日下午15时许,吉首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在吉首市太平镇金星村发生山火。经调查,嫌疑人张某某在自家地里焚烧油菜渣,由于风势太大不慎引发山火。经林业部门鉴定,此次过火面积达刑事立案标准,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9月6日中午12时许,太平镇排吼村发生山火。嫌疑人陈某某主动投案自首,据其交代,其在自家地里烧杂草时,因风势较大导致火星吹至坡上的杂草中并迅速蔓延,引发山火。发现火势不可控后,陈某某立即报警求助。目前,陈某某涉嫌失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高温天气持续,森林火灾隐患增大。希望广大群众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防范未“燃”,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责任编辑:胡杜强